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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炭浮沉试验方法(一)
1、煤炭浮沉试验方法执行国标代号GB/T478-2008
2、煤炭浮沉试验方法适用范围
本方法规定了煤炭浮沉试验的煤样、设备(器具)与仪器、重液配制、试验准备、试验步骤、分析化验项目和结果整理。本方法适用烟煤和无烟煤,褐煤可参照实行。
3、煤炭浮沉试验方法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。
3.1
大浮沉:对粒度大于0.5 mm的煤炭进行的浮沉试验。
3.2
小浮沉:对粒度小于0.5 mm的煤炭进行的浮沉试验。
4、煤样
4.1、大浮沉
4.1.1、原煤
原煤各粒级煤样小质量参照表1执行。
表1给定粒级煤样的小质量
粒级上限/mm | 小质量/kg | 粒级上限/mm | 小质量/kg |
300 | 500 | 25 | 15 |
150 | 200 | 13 | 7.5 |
100 | 100 | 6 | 4 |
50 | 3 | 3 | 2 |
4.1.2、选煤厂产品
4.1.2.1、精煤、中煤和矸石因密度组成分布不均(集中于某些密度级),为保证试验结果的正确和各密度级有足够的分析试样,所需煤样质量应适当增加,增加量一般要大于表1给定量的50%。
4.1.2.2、物料一经流出选别作业,应尽可能快地采样、试验。
4.1.3、选煤厂检查试验
进行选煤厂技术检查时,有些试验项目,例如:快速浮沉,煤样质量可低于表1的规定。
5、设备(器具)与仪器
5.1、大浮沉
5.1.1、重液桶:用耐腐蚀材料制成,桶高500 mm~600 mm,容积不少于50 L。
5.1.2、网底桶:用耐腐蚀材料制成,圆柱形,桶高比重液桶高50 mm,直径比重液桶约小40 mm,上口带有提把,桶底用网孔尺寸为0.5 mm的金属丝编织方孔网制成。
5.1.3、密度计:分度值为0. 002 g/cm 。
5.1.4、干燥箱:自控温度,带鼓风机。
5.1.5、电子秤或台(案)秤:大称量为500 kg(或200 kg)、100 kg、20 kg、10 kg和5 kg的各一台,其感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每次过秤的试样质量不应少于大称量的1/5。
表2称量器具精度
大称量/kg | 总量(小刻度)/kg |
500 | 0.2 |
100 | 0.05 |
20 | 0.01 |
10 | 0.005 |
5 | 0.005 |
5.1.6、托盘(电子)天平:大称量为1 kg,感量0.001 kg。
5.1.7、捞勺:用金属丝编织成网孔为0.5 mm的方孔制成。
5.1.8、盘子:用耐腐蚀、耐热材料制成。
5.1.9、煤泥桶:规格与重液桶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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