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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快速法
7.1 本方法对使用专用自动工业分析仪依次连续测定水分、挥发分、灰分(或水分、灰分)的方法进行了规定。本标准作为例常分析方法,仅可用于日常生产监督与控制分析。
7.2 复式测定法
7.2.1 使用具有卧式盆(环)状型炉的专用自动工业分析仪,参见附录A图A.1及图A.2所示。
7.2.2方法提要
在不加盖坩埚中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煤样置于加热炉内,在规定温度的干燥氮气流中,加热规定的时间后,根据煤样的质量损失计算水分百分含量。如需测定挥发分可将上述测定水分后的样品在隔绝空气(坩埚加盖)条件下,逐渐升温至(900±10)℃,准确加热7min,以减少质量占样品质量的百分数作为挥发分。接着使样品在氧气或空气流中于(815±10)℃灼烧规定时间,以残留物的质量占煤样的百分数作为灰分。挥发分和灰分测得结果应经校准后方可作为终结果报出。如不测定挥发分,可将上述测定水分后的样品,在氧气或空气流中按规定速度加热至(815±10)℃灼烧规定时间,以残留物的质量占煤样的百分数作为灰分。在这种情况下,灰分测定结果不必校准。
7.2.3 分析步骤
7.2.3.1 根据需要选择若干个带盖深壁坩埚在(900±10)℃灼烧至恒重(如不测定挥发分,可选用浅壁坩埚),放在干燥器备用。
7.2.3.2 按仪器说明书要求,开机并打开内置电子天平预热30min以上。
7.2.3.3 将若干个坩埚放在坩埚架上,分别称出加盖和不加盖坩埚质量,称准至0.0002g。
7.2.3.4 将(0.5-0.6)g粒度小于0.2mm的空气干燥煤样放入坩埚内,摊平,仪器自动称出样品和不带盖坩埚质量,称准至0.0002g。按仪器说明书要求,应留出一个或多个空坩埚进行空白试验,以确定和校正浮力效应值。
7.2.3.5测定水分: 按每小时换气(30-60)次控制纯氮流量。对于无烟煤和烟煤升温至(130±5)℃持续加热(10-15)min;对于褐煤升温至(120±5)℃,持续加热(20-25)min。仪器自动称出干燥后盛样坩埚质量,称准至0.0002g。
7.2.3.6 如需测定挥发分,应打开炉盖,盖上坩埚盖,在一直通氮下,以(40-50)℃/min直接升至(900±10)℃,保持7min。然后半开炉盖,停止通氮,使炉温逐渐降至(200-250)℃以下,关上炉盖并控制炉温在(300±10)℃,仪器自动称出加热后带盖坩埚和样品的质量,称准至0.0002g。如不测定挥发分,可将上述测定水分后的样品按下述7.2.3.7步骤进行。
7.2.3.7测定灰分:打开炉盖,取下坩埚盖,然后关上炉盖。按每小时换气(30-60)次改通氧气或按每小时换气(60-120)次改通空气,同时按(30-40)℃/min升温至(815±10)℃,在此温度下灼烧(15-20)min,仪器自动称出灰化后坩埚和样品的质量,称准至0.0002g。
7.2.4 结果计算
7.2.4.1 空气干燥煤样水分按(1)式计算。
7.2.4.2 空气干燥煤样挥发分按(3)式计算。
7.2.4.2 空气干燥煤样灰分按(2)式计算。
7.2.5 测定结果的校准
把上述灰分、挥发分测定结果换算成干燥基,并按附录B中确定的校准方法进行校准,把校准后的结果作为其终结果报出。空气干燥水分按实测值报出。
7.2.6 方法的精密度
水分、挥发分和灰分测定的精密度同表1、表2、表3。
7.2.7 固定碳的计算
固定碳按公式(4)计算。在计算之前,应将校准后的挥发分和灰分测定结果换算成空气干燥基。
7.3 单式测定法
7.3.1 使用具有立式炉的专用自动工业分析仪。参见附录A图A.4所示。
7.3.2方法提要
在不加盖坩埚中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煤样置于加热炉内,在规定温度的干燥氮气流中,加热规定时间后,根据煤样质量损失计算水分百分含量。将上述干燥后的样品在一直通氮条件下送至温度为(900±10)℃的加热炉内加热7min,以减少质量占样品质量的百分数作为挥发分。接着使样品在氧气流中于(815±10)℃灼烧规定时间,以残留物的质量占煤样的百分数作为灰分。挥发分和灰分测定结果应经校准后方可作为终结果报出。
7.3.3 分析步骤
7.3.3.1 根据需要选择若干不带盖深壁坩埚在(900±10)℃灼烧至恒重,放在干燥器中备用。
7.3.3.2 按仪器说明书要求,开机并打开内置电子天平电源,预热30min以上。
7.3.3.3 按仪器说明书要求,进行空白试验,以确定和校正浮力效应值。
7.3.3.4 将若干个坩埚放在坩埚架上,仪器自动称出空坩埚质量,称准至0.0002g。
7.3.3.5 将(0.5-0.6)g粒度小于0.2mm的空气干燥样品放入坩埚中,摊平,仪器自动称出坩埚和样品质量,称准至0.0002g。
7.3.3.6测定水分: 控制纯氮流量(1±0.1)L/min,对于无烟煤和烟煤将样品送入(130±5)℃恒温区持续加热(10-15)min;对于褐煤将样品送入(120±5)℃恒温区持续加热(20-25)min。仪器自动称出干燥后样品和坩埚质量,称准至0.0002g。
7.3.3.7测定挥发分:控制纯氮流量(1.5±0.1)L/min,将样品送入(900±10)℃恒温区加热7min。仪器自动称出加热后坩埚和样品质量,称准至0.0002g。
7.3.3.8测定灰分:改通氧气,流量控制在(1.0-1.5)L/min,同时使炉温降至(815±10)℃或将样品送入(815±10)℃的恒温区内,在此温度下,灼烧(15-20)min,仪器自动称出灰化后样品和坩埚质量,称准至0.0002g。
7.3.4 结果计算
7.3.4.1 空气干燥煤样水分按(1)式计算。
7.3.4.2 空气干燥煤样挥发分按式(5)计算:
Vad=(m8-m9)/(m8-m7)*100-Mad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 5 )
式中:
Vad——空气干燥煤样挥发分;
Mad——空气干燥煤样水分;
m7——深壁不带盖空坩埚质量;
m8——坩埚和样品质量;
m9——加热后并扣除浮力效应值后坩埚和样品质量。